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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不计免赔”并非“出事全赔”

“小区车位紧张,上周三我只能将车停在路边,不料第二天发现车子被撞,可又找不到肇事者。对此,保险公司答应赔偿70%的损失,我需要自己承担30%。”近日,家住蓝色港湾的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明明保了“不计免赔”,却还要承担30%的损失。

和大多数车主一样,林先生认为,“不计免赔”就是针对“免赔”的,不管什么情况,出险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然而,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相关人员后了解到,事实上,车险“不计免赔”并非出事全赔,这是投保人对“不计免赔”的误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副总经理边国飞告诉记者,“不计免赔”其实是一种附加险,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并且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然而,不计免赔险特约条款中强调,并非出事全赔。例如,在出险事故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不计免赔险就不能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边国飞这样告诉记者。

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责任,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无效的。不过,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针对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保险条款设立了30%的绝对免赔率。30%的绝对免赔率就是投保人自己承担30%的赔偿金额。

记者在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中看到,除边经理说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外,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等九种情况不能对保险人进行赔偿。

另外,对于明确知道第三方,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代位追偿”将赔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但保险人追偿的过程中,被保险人必须积极全力配合保险公司。

(记者 罗垚 实习生 张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