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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芸辞去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高芸本人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高芸辞去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高芸的辞职请求被接受后,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