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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氚辞去德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陈氚本人的辞职请求,德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氚辞去德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德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