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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民宿,遇上拆迁怎么算损失

|记者 徐晟昱 通讯员 俞晓勤

在莫干山上租房开民宿,才营业半年就遇上拆迁,租金损失怎么算?近日,上海姑娘阿玲和房东李大姐为此闹上了法庭。

阿玲是来自上海的一名青年创客,一直怀揣着“民宿梦”。2022年初,阿玲辞去工作后跑到莫干山,在山脚租下了一栋平房开民宿。等民宿装修改造完成,才开张半年,民宿就因景区整体改造提升需要,被划入了拆迁范围。

拆除方分别与李大姐及阿玲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按时给付房屋补偿款及装修补偿款。但阿玲原本付给李大姐的租金应该退回多少?两人对这笔金额却有了分歧。阿玲起诉称,当初签合同时,她与李大姐在合同中约定民宿大门、围墙由李大姐负责在约定时间内改造完成,但李大姐没当回事,一直没有动工,后来是阿玲自己出资改造,导致开业时间延后了3个月,这3个月的租金应该退还。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李大姐应当协助阿玲办理民宿营业执照,但直至民宿被拆除,营业执照仍未办理成功,李大姐应承担相应责任。而李大姐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有部分涉及装修的补贴也应该归阿玲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中确实约定由李大姐负责完成民宿大门、围墙的改造,李大姐却未依约履行,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该两项改造的时间与阿玲装修房屋其他部分的时间有重合,应结合改造实际所需退还相应租金,承担该两项装修费用。

此外,李大姐未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确有过错,但该民宿在装修完成后已开展经营活动,并未因此产生实际损失。遇到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对此无主观过错,阿玲对补偿款的异议应当在签订补偿协议前提出,目前拆迁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故阿玲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李大姐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两项改造义务延误的时间为17天,判由李大姐退还17天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