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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费陷阱专项整治

|记者 俞虹 通讯员 李春蕾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中出现的部分乱象,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对学而思、新东方在线等4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顶格处罚。近日,我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三年级暑假班语数英36次课72课时,课程优惠原价5980元,现1880元。”在德清某学校培训有限公司为开展暑期招生活动中,执法队员发现了这样的宣传语,而上述价格为当事人根据经营成本及市场价格核算确定的课程价格,却无法提供实际成交记录。

同样出现问题的还有德清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发布“99元抢购原价880元少儿艺术课程(共计16课时)模特……”为标题的广告。经查,广告内容中课程为模特、画画、书法、口才、跳舞,五门课选择其中的二门,每门课的课时费根据课程不同、课时长短不同,均不同,原价880元系当事人为了数字好听虚标的价格。

上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罚款。

据了解,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从“虚构、夸大、诱导”三大关键词入手,主要针对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原有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我县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检查人员176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57家次,与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对教育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行为立案7起。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国各地教育培训行业遭受被罚,既强化了监管层面的态度,也释放了从源头缓解“教育焦虑”的积极信号。教育培训机构要以此为戒,回归教育本质,尊重孩子成长规律。欺骗营销、贩卖焦虑那一套已经行不通了,真正做好教育,发挥头部积极作用,坚持行业自律才是教育培训企业长远发展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