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名
@德清人,好消息!6月16日起购买存量住房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记者从公积金中心德清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存量房时,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办理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人家庭(以下简称为“申请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存量房约定的首付款金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1.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参考。2.申请人与售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明、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书》(申请存量房资金监管的需提供)、售房人银行卡,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3.尚未建立或不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的申请人,需签订承诺书和划转住房公积金,待审核通过后进行提取。
此外,提取过程中,如申请人因账户司法冻结、限制使用等原因导致首付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并产生合同纠纷的,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决;申请人采取隐瞒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理;其他有关事项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