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德清检察消除无证“美瞳”隐患

|记者 徐晟昱

“听了你们的介绍,我才知道‘美瞳’这类隐形眼镜和框架眼镜不一样,不是所有的眼镜店都有经营许可,以后我可要认准正规资质。”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参加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普法活动后,深有感触。

隐形眼镜,又称软性亲水接触镜,深受大众青睐,用户群体庞大。该类产品使用需长期接触眼角膜,若清洁不当或适配不规范,极易造成使用者视力损伤,因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需经严格审批备案。但由于隐形眼镜市场需求较大,近年来,部分经营者未取得从业资质,存在产品劣质、不规范管理、销售等违规情况,威胁广大消费者用眼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月,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工商登记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后,发现县域内有多家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检察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经营者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专班,一周内检查商户30余家,重点核查店铺经营资质、产品注册证及进货渠道,责令下架问题产品,指导并督促商户限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同步跟进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净化全县隐形眼镜市场秩序,目前,县人民检察院已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数据共享机制,将涉医美器械、助听器等高风险产品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通过数字建模来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