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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检察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这次事情的发生不仅自己吃苦头,企业也受到很大影响,我以后一定汲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胡某某在听证会上深有感触地说。

原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企业合规、实地走访,就胡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拟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案发时,胡某某作为德清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知升降作业平台严禁载人且横梁发生弯曲的情况下,与员工乘坐升降平台,最终因超过核定载重发生意外,导致企业停工,引起生产进度落后、交付延迟、订单流失等问题,对企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在胡某某的申请下,德清县检察院决定启动企业合规考察计划,帮助企业尽快摆脱不利因素,早日使生产经营步入正轨。德清县检察院组织第三方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合规考察,内容涉及厂区内电动车充电安全、电梯运维、财务审核等公司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为期三个月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进行了验收并向德清县检察院出具《合规整改验收评估报告》。

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所涉企业通过合规验收的情况,就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认罪认罚情况进行详细介绍,阐明了案件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听证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评议,同意德清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原载3月19日《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