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晟昱 通讯员 潘月红
“三有”保护动物一般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新安镇一村民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附近有人在竹林中用气枪打鸟,并已准备驱车前往下一处。当时已是晚上10点30分左右,天色漆黑,还飘着小雨。接警后,值班民警平华立即带队前往举报地点。但在排查过程中,因不确定嫌疑人所在具体位置,开车巡查半个小时后,仍未找到嫌疑人。平华判断,嫌疑人可能是因为看见车灯有所警惕,便关掉车灯慢慢开车,仔细倾听气枪声音。
“过了几分钟,我们在村委会西侧小道上听见狗叫声,感觉有人在那边活动。”平华回忆,当时已经是深夜11时左右,村里的人大多已经睡下,他和两名辅警一起朝那边找去,果然发现了一辆白色的越野车,立即将其截停检查,发现车内共有4名男子。
检查车辆时,辅警发现车辆后备箱有一只大纸箱和两支黑色高压气枪、一盒铅弹。纸箱内堆放着很多被击杀的鸟儿。警方依法将其传唤至新安派出所,并现场扣押捕鸟工具和雀鸟。
“作案工具主要是两种,一种是一米多长的自制弹弓,威力和气枪差不多,杀伤力很强。第二种是自制的发射钢弹的气枪,还有辅助的激光、热成像仪等。鸟类中有大部分是斑鸠、乌鸫还有麻雀。”平华介绍,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四人捕获的40余只鸟类,其中部分为鸠鸽科等,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射杀鸟类的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钢珠的气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俞某等交代,四人均是余杭区本地人,已经不是第一次捕鸟,平时一直在临平、德清等地活动。目前,俞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