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州市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标志着全省首个县级“住建+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部门协同”机制正式运行,将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面临的“多部门跑”等堵点难点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竣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而此次两部门的发文中,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将实行“三个一次”工作协同机制。即“一次告知”“一次上门”“一次整改”,以“优化消防审验流程、推行消防业务协同”为目标,探索推行“部门协同、一次办成”的运行机制。
今后,德清的公众聚集场所原需分别向两个部门申请的消防竣工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两个事项可以同时办理。使得原先两个部门分别上门检查、分别整改,变为同时上门检查、一次整改,办理时间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下一步,德清县将加大“消防+住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宣传力度,提升该机制知晓率,真正做到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原载2月1日浙江在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