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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区内住户不按规定投放垃圾

|记者 徐晟昱

自我县实施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收集模式以来,市容环境越来越好,市民的卫生意识也越来越强。按照要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容器应标识齐全,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投放,垃圾桶周围无垃圾散落、污水外溢。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多个居民小区发现,虽然这些小区均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个别市民仍存在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垃圾混放问题较为突出。

在回龙花园内,记者发现早已过了投放时间的垃圾投放点位处,一袋袋生活垃圾被放置在地上。同时,这些垃圾也未做到分类。而在德欣家园内的一处垃圾投放点,虽然现场并无垃圾外溢,但仍有几袋零散的垃圾,被住户通过门缝塞进了投放点内。

据垃圾分类巡查员介绍,在他负责巡查的德欣家园、欣宋嘉园、南公馆、新城大都会4个小区内,新城大都会内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现象最为严重。

在新城大都会小区内的一处垃圾投放点,记者观察到,现场已有六七袋生活垃圾被堆放在点位外。一些垃圾已经从敞口的垃圾袋中冒了出来。在某些垃圾袋内,一些矿泉水瓶、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品与吃剩的外卖被混装在一起,在炎热的天气下散发出阵阵恶臭,苍蝇乱飞。

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个体经营户、小区住户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队已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据悉,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