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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首违免罚” 彰显“执法为民”
全县已有超百个市场主体享受到此项“红利”

|记者 付露波

“原以为新店开张搞了次店外促销就要吃罚单了,没想到只是批评教育,谢谢你们,以后一定注意。”近日,城区中兴南路上某蛋糕店店长从县综合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队员手中接过《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感慨地说。

据了解,该店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于店外开展促销活动,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城南中队立案调查后,决定实施“首违免罚”,才有了以上暖心的一幕。

这是县综合执法局大力实施“首违免罚”惠企便民措施的暖心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县综合执法局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梳理以暖心执法为主导的轻微违法“首违免罚”清单,该清单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垃圾分类等十大执法领域40项轻微违法行为。

5月10日,在城北高新园内的一公司也因“首违免罚”免去了处罚。该公司因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致使厂区内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城北高新园中队立案调查后,该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考虑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免去了处罚。

今年以来,全县已有103个企业及个人享受到“首违免罚”红利,不仅有效“减压”,也提高了相关主体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意识。

接下来,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把软硬相济、以案释法、以法育人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构建起“有温度”“有韧性”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让暖心执法走深走实。

↘编辑点评

宽严相济优环境

持续增多的“首违免罚”事例背后,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是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表现。

免罚不是放松监管,也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和服务。免罚不是免责,每一次“免罚”,不仅仅是简单的免罚,而是在给予一定容错空间的同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再次犯错。

事实上,企业及个人在享受“首违免罚”红利的同时,也强化了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意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感受到了企业、个人更多的理解支持,遇到的抵触减少了,良性的互动多了。

宽严相济促环境“优起来”。依法“首违免罚”,着眼的是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瞄准的是融洽政企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助力。

县综合执法局柔性执法、暖心执法,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贡献执法力量。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这样的创新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