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武康、德清两县合并时,有关人员在莫干山芦花荡公园合影。
|记者 陈明月 整理 通讯员 任茹香
德清、武康原为一县,后分治为武康和德清。1949年5月,德清、武康两县解放后,武康县隶属临安专署管辖,德清县隶属嘉兴专署管辖。1953年2月,临安专署撤销,武康县划归嘉兴专署领导。
德清、武康虽是邻县,但自然环境大不相同,德清人多地少,是平原水乡;武康人少面积大,属山区和丘陵地带。两县交通不便,民间往来不多。为了适应当时工农业“生产大跃进”需要,紧缩机构,加强领导,1958年4月4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议撤销杭县、武康、宣平县的建制,并上报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批示,4月29日,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撤销杭县、武康、宣平县的通知》,“武康县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并德清县管辖,县治设德清县城关镇。划并后,为便于工作和领导,将武康县原辖各乡划一个区,设区公所,作为德清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根据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通知,遵照嘉兴地委和嘉兴专署的安排,两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积极做好合并交接工作,并在统一思想认识后,于1958年5月上旬在莫干山荫山街召开两县领导成员、乡镇党委(总支)书记、县级机关科局长等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会上,嘉兴地委领导宣布两县合并后德清县委领导成员名单。1958年6月11日至14日,德清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关镇召开,选举产生了县长俞明进,副县长李文学、张洪恩、王惠珠、王永金及人民委员会委员20名,同时还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武康县正式撤销并入德清县。
同时,德清县委根据嘉兴地委指示,对撤销武康县并入德清县涉及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作出明确规定。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嘉兴地委决定;县人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常委会提出人选并经县人民代表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县级各部、委、局、办机构设置及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县委和地委组织部审批。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到1958年8月底全部合并工作顺利结束。(注:资料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