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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昨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审结黑恶案件16件83人,判处重刑27人,结案率为100%

|记者 沈宇翔

昨日,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攻克黑恶案件。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黑恶案件16件83人,判处重刑27人,黑恶案件结案率为100%,高质量提前完成全国扫黑办制定的“案件清零”目标。

其中,在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中,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曹某某等人为组织他人卖淫而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0月以来,先后组织卖淫女二十余人(其中部分系未成年人)在江苏泰州、浙江嵊泗、长兴、安吉、德清等地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160余万元,同时该组织还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经审判,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等其余11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在“黑财清底”工作方面,县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与县公安、县检察院、县国土、县财政等部门联动,切实推进财产处置工作,同时建立“立审执”攻坚小组,做好“立审执”无缝衔接,高效采取执行措施,缩短了涉黑恶财产刑案件执行周期。截至目前,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黑恶案件均已移送执行,财产刑应执行268.4万元,已执行到位259.3万元,执行到位率96.61%。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庆新表示,接下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同时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县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