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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低保人员享受标准本月提高

《今日德清》消息 (记者 黄晓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县今年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并从4月1日起调整低保标准,县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施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定期调整。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