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珏 通讯员 李春蕾
随着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城市建筑不断“长高”,人们对电梯的依赖程度和安全性的关注日益增强。记者从4月8日上午举行的《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宣贯会议上了解到,4月1日起,该条例已正式施行,电梯使用安全中实现有法可依。
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了解到,目前,我县有近3000台电梯正在使用中,今年一季度共接到投诉10余件,其中九成以上为故障投诉。随着电梯伤人事件频繁进入公众视野,不少人谈“梯”色变。然而,吐槽归吐槽,那么电梯安全谁来保障,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实施把电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也厘清了担责的‘主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尤翔告诉记者。
电梯信号、监控
实现全覆盖
遇到电梯事故,市民第一反应就是掏出手机求救,但如果电梯里没有信号怎么办?
为此,条例规定,乘客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电梯里面安装监控设施还是很有必要的,万一没有手机信号也容易被发现。”采访中,家住蓝色港湾的周女士道出了自己的想法。今后,像周女士所说的情况将越来越少。记者看到,条例明确了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运行必须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智慧监控解决了24小时人工监控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实时监控,快速解救电梯故障困人等事件。”尤翔还说,如果建设单位或电梯管理责任人违反此规定,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老旧电梯
维修更换有依据
陈先生家住美都现代城,小区属于县城区第一批启用电梯的居民楼。偶尔遇到电梯发生故障,上下班高峰期,包括陈先生在内的一些等不及的高层住户只得艰难地爬楼梯上下班。
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出具的一份数据显示,我县“梯龄”超过15年的“高龄”电梯共有近40台。“此类电梯的安全性相对更低,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尤翔说。
“带病工作”的电梯需要及时维修,可是钱从哪里来?考虑当前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普遍不足、筹集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条例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办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以有效解决电梯维修的资金问题。
除此之外,尤翔告诉记者,电梯事故的发生有诸多因素,在轿厢内玩闹跳跃,胡乱按电梯楼层按钮,装卸货物或小推车碰撞厅门轿门等不文明行为都可能埋下隐患。今后乘客违规使用电梯的,电梯管理责任人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或者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